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杨亲辉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网友“09ncy5k”留言:2023年5月,我在邵阳某小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赠送2年物业费,及开发商应于2023年年底交房。然而,开发商直至2024年8月才交房,目前车库仍未完善(处于漆黑状态)。本人前往收房时,物业以开发商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我多次联系开发商,对方均敷衍了事,导致收房事宜至今未解决。开发商如今拒不履行合同中“赠送2年物业费”的书面约定。本人买房本为结婚用作婚房,耗费多年积蓄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承诺失信,收房事宜被多方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于2023年年底交房,直至2024年8月才交房,且车库等配套设施至今未完工,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构成违约,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能请求其支付。合同明确约定“送2年物业费”,这属于开发商应履行的金钱债务。开发商未履行该义务,您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物业费或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说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行为已可能构成“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您有权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核心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所有附件、补充协议,特别是关于交房时间、赠送物业费、车库等配套设施标准的约定。
违约证据:能证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材料(如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与实际通知交房日期的对比记录)、车库现状的照片或视频、开发商就物业费问题“敷衍了事”的沟通记录(微信/图、邮件、通话录音等)。
在证据准备齐全后,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或自行起草催告函,以书面形式正式致函开发商。函中应明确列明其违约事实(逾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合格、未付物业费)、您的具体诉求(如限期完成整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承担物业费、赔偿相应的损失等)以及其若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如诉讼、投诉等)。
若发函后开发商仍无积极回应,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举报内容聚焦在开发商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逾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达标、虚假宣传(承诺赠送物业费未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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